電動開窗器排煙計算標準
作者:金達門窗 | 發布時間:2020-09-03
排煙系統設計計算
當排煙風機擔負多個防煙分區時,其風量應按一個防煙分區的排煙量、風管(風道)的漏風量及其它未開啟排煙閥或排煙口的漏風量之和計算。
一個防煙分區的排煙量應根據場所內的熱釋放速率及規定計算確定,但下列場所可按以下規定確定:
1、建筑面積小于等于 500m的房間(防煙分區,擋煙垂壁,不到頂的隔斷構造都不算房間),其排煙量應不小于 60m/(h?m 2 ),或設置有效面積不小于該房間建筑面積 1%的排煙窗;
2、建筑面積大于 500m, 小于等于 2,000 m 2 的辦公室,其排煙量不應小于 60,000 m 3 /h或設置有效面積不小于該房間建筑面積 1%的排煙窗;
3、建筑面積大于 500m小于等于 1,000m 2 的商場和其他公共建筑的室內場所,其排煙量不應小于 60,000 m3 /h 或設置有效面積不小于該室內場所建筑面積 1%的排煙窗。當建筑面積大于 1,000m,其排煙量不應小于表 5.2.2-1 中的數值,或設置自然排煙窗,其面積應根據表 5.2.2-1 及排煙風速 1.2m/s 計算。
商場和其他公共建筑室內場所的排煙量
4、當公共建筑僅需在走道或回廊設置排煙時,機械排煙量不應小于 13,000m3 /h,或在走道兩端(側)均設置面積不小于 2m的排煙窗且兩側排煙窗的距離不應小于走道長度的2/3;
5、當公共建筑室內與走道或回廊均需設置排煙時,其走道或回廊的機械排煙量可按60m3 /(h?m 2 )計算或設置有效面積不小于走道、回廊建筑面積 1%的排煙窗;
6、汽車庫的排煙量不應小于 30,000m3 /h ,或設置有效面積不小于該汽車庫建筑面積 1%的排煙窗。
關鍵詞:
電動開窗器